首页>会计网校>会计从业>政策信息> 正文

财政部颁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005-2-26  【 】【打印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近日财政部颁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05年26号令),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适用范围、从业资格的取得、从业资格的后续管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文件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会计稽核人员、从事各种会计核算的人员、总账会计、从事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人员和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人员都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文件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文件还对弄虚作假取得从业资格等各种违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本文件自05年3月1日起执行。
发表评论
职称考试背后的苦与乐

近期,全面各地08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已经陆续公布,查询成绩的那一刻,我们或兴奋、或激动、或紧张,也算是为了辛苦一年的我们交出一个答复,有喜有忧,无论结果怎样,我们365天的……

CPA优秀学员陈军访谈

2007年优秀学员陈军在网校论坛与大家就注会的学习方法和备考经验进行交流……

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查分喜报

2008年11月3日,期盼已久的时刻终于到了,我怀着一颗忐忑不安的心进入网校首页……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华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